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相关规定,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,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其公示内容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汕尾马宫渔港经济区项目
项目选址:汕尾市城区马宫港海域
建设内容:项目主要建设两座长204m、宽20m的卸渔、物资、加水加冰码头,码头后方建设一座长219m、宽47m的卸渔作业平台,同时配套对港池、航道进行疏浚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名称: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
通讯地址: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城区政府直属办公大楼608室
联系人:曾远通
邮箱:1034100758@qq.com
三、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环评编制单位名称:广州五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海大大厦1座401
联系人:黎梓良
电子邮箱:1020168570@qq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《关于发布<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>配套文件的公告》中的附件1,网络链接: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。
五、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,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、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。